退货

推荐“两天无理由退房”:就该把“退货权”还给购房人

图/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网站截图。在经过6个多月的公示之后,1月11日,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了《关于推广使用《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(范本)》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规定 [更多]
新闻
新京报
0 跟贴 0

用微信扫码二维码

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

更多相关
没有更多内容了
热点新闻
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